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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停播节目不得复播

    1月7日消息,国家新闻广电总局近日发布了《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》。

    停播节目不得复播

    《通知》指出,受到总局《收听收看日报》点名批评、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,依据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。所有受到总局整改、警告、停播处理的节目,一律不得以成片、剪辑、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、重播或变相播出,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。

    《通知》还指出,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、军事节目须提前一个月备案;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、晚会、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综艺娱乐、真人秀访谈脱口秀、婚恋交友、才艺竞秀、情感故事、游戏竞技类节目均须提前两个月,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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