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某没有稳定工作,1月初,他为尽快还钱给朋友,动起了歪脑筋。
因跟林某谈恋爱已一年,对林某的手机密码、支付宝密码等了如指掌。趁女友熟睡之际,用其支付宝转账5000元给朋友温某,再让对方将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。这笔钱除了还债,其余的很快被他挥霍一空。
几天后,毛某想到和女友交往已有一周年,打算给她买些礼物,用同样的方式偷了女友7000元,周年纪念日当天给林某发了1314元的红包,还买了化妆品等。
不久,林某发现自己的钱“不翼而飞”,问毛某“是不是你偷的?是的话还我,事情就算了,不是的话,我去报警。”
毛某没敢承认,为证清白还陪女友去派出所报案,警方侦查后很快破案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有自首情节,且已退赔失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有悔罪表现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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